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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与章爱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与被告章爱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于2016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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