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义诉被告江**有限公司、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潘*义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潘**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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