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与被告张**、郑**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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