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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与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谷*诉被告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谷*于2015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30元,减半收取7665元,由原告谷*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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