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崔**诉被告江苏宿**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崔**于2016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宿豫**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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