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省**保有限公司与程*、胡*、绩溪县**限公司、曹**、汪**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安徽省**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程*、胡*、绩溪县**限公司、曹**、汪**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6日作出(2015)绩民二初字第00234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原告与被告汪*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调解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告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绩溪县AAA商品房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告汪*所有的位于安徽省绩溪县BBB商品房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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