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远行运贸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济南**法院(2014)济**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上诉人王**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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