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朱**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6元,减半收取153元,由原告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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