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乡新**有限公司与赣州天**限公司、赣州**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新乡新**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天**限公司、赣州**有限公司、林**、黄邦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1日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新乡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新乡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9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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