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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诉被告路玉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路**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对被告路**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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