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吴**与被告李*中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李*中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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