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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张*民诉被告刘*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刘*立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必须以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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