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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016年2月14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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