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016年2月14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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