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袁**、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袁**、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6年2月18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袁**所有的福克斯牌、现代牌、现代牌小型轿车车户。案外人李*自愿以其名下所有的雅阁牌小型轿车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财产保全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袁**所有的福克斯牌、现代牌、现代牌小型轿车车户;

二、冻结案外人李*名下所有的雅阁牌小型轿车车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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