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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诉徐*、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徐*、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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