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艾**诉被告陈**、第三人疏勒县**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艾**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艾**以需提起行政诉讼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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