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李**被告刘**、中华联**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的处理结果需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尚未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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