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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麦麦提阿卜拉#U2022艾依提诉被告(反诉原告)张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麦麦提阿卜拉·艾依提诉被告(反诉原告)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麦麦提阿卜拉·艾依提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同日被告(反诉原告)张*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以本案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以同样理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麦**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张*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3948元,减半收取1974元,由原告麦**负担,由本院退还原告197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90元由反诉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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