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纪江寨与叶**#U2022阿**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纪*寨诉被告叶**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纪*寨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纪江寨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纪江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2元,因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减半收取诉讼费156元,由原告纪江寨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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