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阿克苏天**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阿克苏**品销售部、景俊杰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2015)阿克苏垦民初字第00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阿克苏天**责任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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