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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新疆石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新疆石河**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人民法院交费通知书之日起,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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