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铁岭市齐发防腐保温**公司与北方蓝**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应有另案诉讼当中,为防止该案件执行回转的可能,本案应暂时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义县人民法院(2015)义民执字第0090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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