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尚某某与被告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尚某某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尚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尚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尚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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