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松原市**务有限公司、松原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松原市**务有限公司、松原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程序,现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吉林**民法院做出的(2014)吉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