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松原市**务有限公司、松原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程序,现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吉林**民法院做出的(2014)吉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原告尚某某与被告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安*与被执行人李*、李*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诉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野诉关东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黄**、黄**执行裁定书
莫多与吉林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长春吉**有限公司与长春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吉林**有限公司等申请吉林市**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裁定书
吉林远**有限公司铁南第一销售部与刘**、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