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受理魏家**村委会申请执行邢**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60号民事判决书。因邢**已给付魏家**村委会土地租金3744元,案件受理费50元,迟延利息266元,并交法院执行费50元,法院执行工作完成。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原告尚某某与被告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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