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佟**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佟**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佟**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5元,由原告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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