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张*、大同市**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张*、大同市**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王**提出暂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大**委员会(2015)同仲调字第024号调解书本次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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