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大同市南**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大同市南郊区云吉钢模板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张**提出暂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西省**民法院(2014)同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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