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高**、高*、高*、刘**与王富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富裕在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为562131010100001686760,在执行过程中予以冻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王富裕在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信用社存款账户562131010100001686760内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