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中国民**特分行与呼伦贝**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呼和**公证处作出的(2015)呼蒙证执字28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面履行义务,现债权人依法申请我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内蒙古**责任公司所有股东享有的股权。
二、冻结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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