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邢*诗芮与陈*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诗芮诉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邢*诗芮于2015年11月23日申请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邢*诗芮撤销对被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余款返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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