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过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丁*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杨*与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与金龙兴、梁春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万**与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王**、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华东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无锡**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陆**、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银行**锡山支行与黄*、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芮*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沈**、刘**与王**、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