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剑诉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补缴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03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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