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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黄*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黄*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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