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与被告王*、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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