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卢**与被告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卢**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90元,减半收取1195元,由原告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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