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芜湖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芜湖**有限公司、汪**、俞**、俞**、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汪*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汪*所有的部分房产已依法拍卖,需要变更产权,故应对已拍卖部分房产解除查封。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汪洋名下的位于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水木年华X-XX(权证号为芜弋江区字第201100XXXX)、X-XX(权证号为芜弋江区字第201100XXXX)号商业用房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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