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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与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朱**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张*所有的D3258T号车辆予以查封,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张*所有的D3258T号车辆予以查封,期限为24个月(2016年2月3日-2018年2月2日)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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