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河北展**限公司、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正诉被告河**有限公司、连**、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9000元,免于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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