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霍**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霍**诉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霍**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霍**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7元,减半收取193元由原告霍**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