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范**与馆陶县**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范**与馆陶县**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4)冀*一终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范**于2015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范**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民法院作出的(2014)冀*一终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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