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邯郸市**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程**与邯郸市**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邯**委员会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的(2015)邯仲裁字第04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照裁决书全部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程**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邯**委员会(2015)邯仲裁字第041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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