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魏*等保证合同纠纷解除冻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孙**与魏选、闫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2014)平民初字第1536号民事判决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闫琰在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太信用社的存款。现因该案结案,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2014)平执字第2469-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闫琰在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太信用社账户上的50000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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