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七**限公司与厦门**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七建**限公司与被告厦门**限公司、玉鹭**限公司、湖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新七建**限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詹**(又名占国才)、董**、詹*、武汉市**体有限公司为此用其房地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新七建**限公司的申请及其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担保人詹**(又名占国才)、詹*、董**、武汉市**体有限公司的下列房地产:

1.所有权人:占国才;坐落: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镇高潮村十一组;权属证号:新房房**2-C0999号。

2.所有权人:占国才;坐落: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镇高潮村;新国用(1994)字第M205403013号。

3.所有权人:占国才;坐落: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镇香岗街;权属证号:新房权证阳字第2001155号,新国用(96)字第M205501086号。

4.所有权人:詹**;坐落: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镇高潮村周家冲1-2层;权属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15001253号。

5.所有权人:詹**;坐落:武汉**松花园4栋1层12室车库;权属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4021847号,江*用(商2014)第08299号。

6.所有权人:詹**、詹晨;坐落: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3栋B单元8层701屋;权属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4021848-2号,江*用(商2014)第08300号。

7.权利人:詹**、董**;坐落: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五期D17栋1单元2层2室。

8.所有权人:董**;坐落: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43号圣淘沙大厦B座7层7号;权属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12002199号,江*用(商2012)第02873号。

9.所有权人:武汉市阳**有限公司;坐落: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界埠村;权属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0430194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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