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霍*、王**申请确定监护人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霍*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霍*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霍*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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