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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盛红诉中财产保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与被申请人盛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根据杨*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盛红所有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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