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何*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刘*与何*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中,刘*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中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刘*自愿申请撤回诉中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刘*撤回诉中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保全费140元,减半收取70元,由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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