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受理夏立雨与臧**、张**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2015)琅执字第00633号的裁定,查封了臧**、张**银行存款487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臧**、张**存款4870.00元的冻结。
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张**与张**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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