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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