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宁波江东和圣柳**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5月1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5年8月5日前申报权利。现申报人上海浦**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宁波江东和圣柳**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江苏兴**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张**、山西柳**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桓台**塑编厂与某某某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王*珺诉武汉长**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哈尔滨**有限公司与某某某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巴**限公司、余志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乌海市**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郝*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湖北**限公司与宁德市**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