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波江东和圣柳**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宁波江东和圣柳**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5月1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5年8月5日前申报权利。现申报人上海浦**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宁波江东和圣柳**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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